2025年7月21日,杭州中院就“乔治巴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100万元等。
在认定常规商标侵权之外,该案首次认定游戏中的虚拟汽车与现实汽车商品构成类似商品,认定行为人授权案外人“和平精英”游戏中的“乔治巴顿”汽车(装备)与现实中的乔治巴顿汽车构成类似商品......构成商标侵权等。
关于轩沃公司主张乔巴太峰公司以汽车品牌身份与案外人腾讯公司进行联名活动,在游戏中植入“乔治巴顿”汽车并使用相关商标,并对活动进行宣传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首先乔巴太峰公司授权案外人在其游戏中使用汽车造型的汽车虚拟模型与涉案权利商标第12类商品类目下的汽车商品不属于相同类别商品或服务。
其次...主张权利的商标已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认定商品类似要充分考虑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具体到本案,游戏中的汽车虚拟道具与现实中的汽车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确实存在差异,但两者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交叉和重合.
例如在功能用途方面,游戏中的车作为虚拟游戏载具,其发挥的功能用途可能是使游戏玩家在游戏中可用于快速移动至指定目的地或驾驶竞赛,具有类似于汽车产品的载人运输功能,虚拟汽车载具在一定程度上亦可以模拟汽车的外观和内饰结构,与汽车商品在展示汽车外观方面存在一定关联;
在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方面,汽车商品主要通过汽车经销商、专卖店等专业渠道进行销售,面向的是有购车需求的消费者,而游戏载具面向的是游戏玩家消费者,但游戏玩家通过游戏载具获得游戏体验,从而关注相关或购买汽车产品,存在消费对象有一定程度重合的可能;
在相关公众认知方面,游戏玩家会产生汽车品牌与游戏之间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故虚拟游戏汽车载具商品与汽车商品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能构成类似商品。
本案中,乔巴太峰公司与案外人签署授权合作协议显示,授权范围包括乔治巴顿汽车产品的名称、logo、外观、内饰设计造型、引擎声音等,授权用途包括游戏中的虚拟道具设计、宣传推广、赛事传播等,该游戏中的虚拟汽车载具具有汽车产品的外观及内饰,其在游戏中亦具有类似于汽车产品的载人运输功能,相关游戏玩家通过付费获得汽车游戏载具并进行游戏体验的同时亦可能产生关注或消费购买现实汽车产品的可能。
同时案外人及乔巴太峰公司在实际的宣传中突出“乔治•巴顿”为越野车品牌,强调其联名关系与品牌价值,案外人在其官网称其为“为官方正版授权”,并“精准还原现实乔治•巴顿战车的强悍外观”,亦将乔治•巴顿与玛莎拉蒂、阿斯顿马丁、特斯拉等著名汽车品牌并列推广,相关公众接触上述宣传内容及在游戏体验的过程中势必将“乔治•巴顿”识别为汽车品牌,并误认为该品牌已就相关商品或活动作出授权。
“乔治巴顿”在其中存在表达乔治巴顿汽车品牌与和案外人的和平精英游戏之间存在支持、合作、授权等特定关系的作用...极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轩沃公司与该些商品之间存在授权、合作等关系的误解,割裂轩沃公司商标与轩沃公司之间的指示关系,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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